發佈單位(人):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55號


活動主旨:107年度桃園市「幸福記憶有影」照片網路票選比賽


活動地址:網路活動
活動日期:2018年08月22日~2018年09月10號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 活動目的:

為響應每年9月國際失智症月,本市以「智愛桃花源-幸福記憶」為主軸,期望藉由「幸福記憶有影」照片網路票選活動連結家人及家中長輩之情感,進而呼籲民眾一同關心家中鄰里長者,以提升失智症防治宣導效益。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 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參賽資格:不限年齡,以居住於桃園市之居民為原則。
  • 徵件時間:自即日起徵件至107年9月10日(星期一)23時59分止

  • 主題:

以「關懷家中長輩」為主題拍攝照片,拍下你與家人相處的溫馨畫面,或是以第三人稱愛的視角記錄下家人之間相處的美好日常,並簡述照片背後的動人故事(100字內)。作品直式、橫式不拘、照片黑白、彩色不限。歡迎大家盡情發揮你們的創意及感染力,踴躍參加!

  • 報名方式  :
  • https://goo.gl/forms/4bvC2n810kPxHpEH2線上填寫google表單報名表,即完成報名。(務必至google填寫報名表,收到確認信後,才算報名成功!!)
  • 參賽作品每人限1件。
  • 報名送出後即無法再修改報名內容。

 

  • 作品規範:
  • 作品以數位相機、傳統相機、手機或平板電腦等任何器材拍攝皆可。
  • 參賽作品請繳交數位檔案,交件檔案大小必須在2MB ~ 5MB之間(請注意,如使用手機APP拍攝將會壓縮檔案大小),檔案須為JPEG 或JPG 格式,且相素不可低於300dpi。
  • 得獎作品需繳交與參賽作品相符之數位原始檔,以上傳雲端寄至Email:a923078@gmail.com或以光碟掛號郵寄至:11051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432號13樓之6,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幸福記憶有影照片網路票選比賽  曹小姐收」。
  • 參賽作品需為投稿者本人親自拍攝之作品,並為合法之攝影作品。參賽同時,即代表參賽者同意且未違反與第三者之協議、保證參賽作品為其所原創,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法律上權利及利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以及姓名、隱私、肖像、名譽等人格法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其他違法侵權情事。

 

  • 比賽評選:
  • 評選方式分兩階段
  • 由專案工作小組審閱參賽者繳交作品,去除資格不符、圖文不符、主題不符之參賽作品後,進入網路人氣票選。
  • 網路人氣票選:針對初選入圍作品進行內部評選及開放民眾網路線上票選,每件作品每人每日最多可投1 票,須以Facebook 帳號登入投票,累積得票數最高的作品將即為「網路人氣獎第一名」。
  • 頒獎及成果展出:得獎者之作品將於107年10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時假陽明公園福林集會所(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199號)進行成果展示及頒獎。

 

  • 比賽獎項:

  • 注意事項:
  • 送件參加本次徵件比賽視同參賽者接受所有參賽規定。
  • 本活動獎品之規格以實物為準,且須持個人身分證件兌獎得獎者亦不得要求轉換、轉讓獎項或兌換現金。
  • 交件作品內容不應涉嫌違反社會善良風氣良俗或不當內容如毀謗、毀譽、粗俗、猥褻、造謠、煽情、褻瀆、侵權、威脅、偽造、濫用,或其他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
  • 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益及公平性,已上傳之參賽作品,不得要求刪除、不可要求更動。
  • 投稿作品若侵犯他人權利、遭人檢舉等,主辦單位會將作品先行下架,並請參賽者提供作品原檔,以確認是否合乎活動規則。
  •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資格之限制與更動權力,若參賽作品違反活動規則,主辦單位將可取消參賽資格,並不得再參與本賽事。作品是否符合參賽資格由主辦單位全權評定。
  •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如有違反本賽事辦法或有違法疑慮,經查證屬實,將對參賽者進行法律求償。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進行調查,例如提供參賽作品之原始檔案、說明拍攝過程、素材來源等,以供主辦單位檢驗。及對外澄清,且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損害(含律師費、訴訟費、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等)。即便參賽者自動放棄參賽資格者,亦同。
  • 參賽作品、參賽者姓名及肖像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無償使用,或重製該作品;參賽者並授權主辦單位有重製、改製、公開展示、公開發表、廣宣授權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主辦單位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參賽者同意及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姓名,在比賽中提交之作品中進行標示與其他相關之出版、印刷、展示、陳列、宣傳推廣、發佈及其他主辦單位認為合適之用途。
  • 參賽者同意且需負責保護參賽照片避免遭第三方濫用。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代行使向第三人侵權行為之糾正權,惟主辦單位及相關活動舉辦人就第三人侵權行為無需負擔任何責任。
  • 如賽事過程中有任何不誠信之行為,如軟體機器人投票、駭客行為、大量申請帳號以進行投票等,任何投機之行為將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因,如天災、電腦病毒影響、程式漏洞、非正當影響行為、技術事故,或其他任何主辦單位無法控制之原因,對競賽之運作與公平性產生侵害時,主辦單位有權淘汰影響賽程之個人參賽者,或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 主辦單位不就任何不正確、不精確或不完整之資訊負擔保責任,不論係因網站使用者所導致,或因大賽所使用或與大賽相關之任何設備或程式皆同。主辦單位不就與大賽有關之任何種類技術、硬體或軟體之故障、網路連結失敗、電腦傳送資料竄改或其他問題或技術性故障負擔任何責任;主辦單位不就任何錯誤、疏漏、毀壞、中斷、刪除、瑕疵、作業或傳輸延遲、電信線路中斷、參賽照片遭竊或毀損或遭未經授權使用或竄改之任何情況負擔責任;主辦單位不就任何電話網路或線路、電腦線上系統、伺服器、電腦設備、軟體之任何問題或技術性故障負擔責任,亦不就因技術問題、人為錯誤或網路或任何網站線路擁擠所導致寄送予主辦單位之電子郵件故障或前述任何問題合併所產生之問題負擔責任,包括您或任何其他人之電腦因參賽或下載任何比賽資料相關事宜發生之任何傷害或損害。若參賽者之參賽照片因任何原因而無法檢視或無法依據規畫運作,包括受電腦病毒、錯誤(Bugs)、未經授權入侵之傷害、舞弊或技術性故障等,則主辦單位不負擔任何責任。
  • 獲獎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獎品超過新臺幣1,000元以上者,將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者。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須自付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若中獎人為未成年人,須附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件正反面影印本。
  • 經主辦單位確認得獎資格符合後,得獎者須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領取獎項。身分證明文件如與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 如有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錯誤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詳細報名表內容請參閱以下附件: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aKtCzWaiVoeXB21PU0-PIq-dALit2y-I/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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