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人):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活動主旨:新北市「108年度演藝活動補助計畫」公開收件


活動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活動日期: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15號
主題類別:補助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108年度演藝活動補助計畫,注意事項如下:

一、108年度演藝活動補助計畫,即日起至12月15日受理申請。

二、申請演藝活動補助之演出地點如下,歡迎各團隊提案演出:

(一)本局所屬演藝廳(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1~12月、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1~12月、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6~12月)。

(二)本市空軍三重一村。

(三)本市境內之展演空間場所。

三、應檢具之文件

(一)計畫書一式十份,內容包括:

1.本局演藝活動補助申請表。

2.計畫內容說明。

3.背景資料

4.預期效益/票價結構、預估收入。

5.計畫預算總表及預算支出明細表。

6.三年內演出紀錄書面資料/獲獎及重要演出紀錄。

(二)近三年公開演出之影音光碟一份(請備與計畫類別相符之視聽資料(VCD、DVD、音樂CD),並詳細註明演出內容、演出者及錄製之時間、地點)。申請計畫為新創作者,可以完整劇本替代,影音資料於結案時繳附。

(三)團體或法人組織申請者,應附登記立案證書影本;個人申請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四)通知補件須於10日內補齊,並以一次為限。

(五)前項各款文件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

四、送件方式: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資料請依序排列成冊,若多案投遞,應一案一信封送件。信封請註明「108年度演藝活動補助申請案-○○○○○計畫名稱」並以下列方式交付:

(一)掛號郵寄至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郵戳為憑。

(二)專人送達(含快遞):於受理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09:00至18:00),送至上述地址。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五、相關表格請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下載:https://reurl.cc/EZGe1

六、洽詢電話:(02)2276-0182分機313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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