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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旨:第十屆【明宗獎】全國書法篆刻比賽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9年07月20日~2009年07月31號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第十屆【明宗獎】全國書法篆刻展實施辦法
一、主旨:為弘揚書法篆刻藝術,突顯明宗館展場空間意涵,特舉辦明宗獎書法篆刻比賽。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文建會
         【主辦單位】高雄縣縣政府
         【承辦單位】高雄縣湖內鄉明宗國民小學
         【贊助單位】湖內鄉公所/台電興達發電廠/台南市府城獅子會/
                     財團法人錦江堂文教基金會/公館幼稚園/高傳中醫診所/
                     瀛竑企業股份公司/安格斯企業有限公司/
                     聖育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湖內鄉太爺保齡球館

三、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篆刻有興趣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組   別: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高中組
(四)社會組(含篆刻,採徵件方式)
*註:高中以下學生以九十八學年度之年級為準。

四、書法內容:1初賽—自由命題 2決賽—自由命題

五、比賽程序:
(一)初賽—由評審委員會選出社會組三十名(書法二十五名.篆刻五名);
國高中組二百五十名;國小組五百名參加決賽。
(二)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社會組除外)
地點:雄縣湖內鄉公館村保生路一○三號——明宗國小。
(三)決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八日(週日上午)詳細時間另行通知。決賽及得獎名單均公告於明宗國小網站:http://www.mzp.ks.edu.tw
(四)展覽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至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六、收件日期:
(一)初賽作品收件日期:九十八年七月二十日至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憑),社會組決賽作品收件請於十月十日前寄達。
(二)參賽及參展作品請逕寄送雄縣湖內鄉保生路一○三號、吳立敏小姐收。
洽詢電話:(○七)六九九一○六五;六九九四六八二。

七、參賽規則:
(一)參賽者請填寫「明宗獎全國書法篆刻展報名表」,(如附件)浮貼於作品背面之左下角,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二)參加初賽作品,一人以一件為限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字體不拘,書寫規格,社會組以四尺宣紙直式全開(約135×68公分),國、高中組以直式對開(約135×34公分),國小組一律以四開(約68×34公分)宣紙書寫,落款請自行決定,書寫後不須裱褙。篆刻組以五方印為主,版面安排自行設計(決賽為十方)。
(三)決賽規格,社會組入選者須另繳交一件精裱作品,總長不超過270cm,總寬不超過120cm,限中堂及對聯,其餘各組與初賽相同。
(四)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或臨摹古典作品,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五)作品經初賽入選後,由承辦單位專函通知入選者,在明宗國小參加現場決賽(社會組除外),參加者請自備書寫用具,比賽用紙由承辦單位提供。

八、評審及獎勵:
(一)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敦聘北、中、南部專家擔任之。
(二)社會組頒明宗獎一名、優選二名、佳作八名、入選若干名。
(三)社會組首獎獲頒明宗獎銅雕獎座一座,優選及佳作者獲頒獎牌一面,入選者獲頒獎狀一紙,入選以上者皆獲贈作品集一本。
(四)學生組分別頒一、二、三獎各一名,優選獎十名、佳作獎三十名、入選獎若干名(獲決賽權者)。
(五)學生組: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均獲頒獎牌一面、作品集一本、獎狀一紙及獎金,佳作者獲頒獎狀一紙、獎品一份,入選者獲頒獎狀一紙。獎金金額如下:

國小中、低年級組   
第 一 名:六千元整   
第 二 名:三千元整   
第 三 名:二千元整   
優 選:五百元整   
佳 作:獎品一份

國小高年級組   
第 一 名:一萬元整   
第 二 名:三千元整   
第 三 名:二千元整   
優 選:五百元整   
佳 作:獎品一份

國、高中組   
第 一 名:一萬元整   
第 二 名:三千元整   
第 三 名:二千元整   
優 選:五百元整   
佳 作:獎品一份

社會組   
第 一 名:十萬元整           
優 選:三萬元整   
佳 作:獎牌一面

九、頒  獎: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二時在明宗書法藝術館前隆重舉行。

十、典藏說明:本次一律不退件,經決賽評選出之優勝作品,大會有典藏、展覽、出版等之權利,不得異議。(社會組決賽獲明宗獎及優選者之作品由本館典藏,其餘獲佳作及入選者辦理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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